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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企绩申报:两种业绩免审 三种业绩“严审”

发布日期:2016-12-21作者:猎中猎

   近日,有读者朋友在后台咨询“个人业绩如何申报、认定?在建工程竣工后,是否业绩自动入库?”的问题。小编从最近发布的文件中整理出相关规定,编辑成本文作为对这位朋友的回复。也是对上篇文章的补充和完善,供大家参考!

  各地有关企业业绩申报的文件中,整理出《“四库一平台”上线后,建企“业绩认定”3大标准要牢记!》一文。文中总结了业绩认定的3个标准,以及如何进行历史业绩补录的问题。

  12月12日,江苏省住建厅发布《关于规范建筑业企业业绩认定工作的通知》(苏建建管 〔2016〕636号)。

  《通知》中提到,施工企业业绩中有2类“不需要进行业绩核查”,分别是:

  1、在“一体化平台”中有完整关联记录的在线流转工程业绩;

  2、网上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业绩。

  以上2类业绩在一体化平台中是有完整记录或有据可查的,因此不需要进行业绩核查。

  另外,有3类业绩必须经申报、核查、公示后,才能作为有效业绩入库,分别是:

  1、个人业绩未办理备案的;

  2、在建、在线工程待竣工(交工)项目;

  3、补录的历史工程业绩。

  有关“历史业绩补录”的内容,上篇文章中已简单介绍过,本文不再赘述。(文末所附“文件原文”第三章中,有详细操作流程!)

  个人业绩

  个人业绩,是《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》中要求提供的相应人员完成的工程业绩,主要是指技术负责人(或注册建造师)主持完成的工程业绩。

  按照备案情况,个人业绩又分为已经在“一体化平台”中备案的业绩和没有备案的历史业绩。

  1、已经备案的个人业绩

  申报:已按照要求进行关键岗位人员备案的,申报时,只需在提交的“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个人业绩核查汇总表”(苏建建管〔2012〕640号附件二)备注栏注明“平台中已备案个人业绩”即可,该项业绩不再进行业绩核查,业绩证明材料不需要提交。

  认定:如满足要求,该项业绩即予认定。

  如果业绩材料无法说明相应技术指标,如金额(万元)、面积(平方米)、工程层数(层)等,申报单位应补充完善。

  2、未备案的个人历史业绩

  项目经理(注册建造师)、项目技术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备案,需要施工企业在一体化平台进行施工合同备案时,同步进行。

  备案:江苏省内施工企业需要从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业务系统导入。省外施工企业须先通过“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核验管理系统”办理进省核验手续后,方可办理人员备案。

  如果仍有未入库备案的历史业绩,需要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完成业绩核查,并加盖公章。经过核查,个人业绩在省建设厅网站公示。

  公示通过后,自动入库。

  待竣工项目

  根据住建部的规定,未进入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,不作为有效业绩认定。因此,新建、在建项目未入库的,一定要及时进行数据补录,完成入库工作。

  在线工程,是指2015年5月1日后在江苏省一体化平台上办理过项目登记、施工合同备案、施工许可等事项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。

  根据江苏省规定,必须提交施工许可证,才能将提交的竣工(交工)工程作为业绩自动入库。否则,该工程业绩不得入库。

  另外,还需提交以下资料:

  1、施工总承包、专业承包单位需提交

  (一)施工合同(从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自动获取);

  (二)施工许可证(复印件);

  (三)加盖监理(建设)单位印章的竣工报告(原件)或竣工验收报告;

  (四)单位工程主要指标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(系统中填写相关内容后自动生成)。

  2、分包单位需提交

  (一)分包施工合同(从一体化平台施工合同备案系统中自动获取);

  (二)总承包工程施工许可证(复印件)

  (三)分部工程(子分部工程)验收记录(需加盖监理(建设)单位印章的原件);

  (四)单位工程主要指标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信息表(系统中填写相关内容后自动生成)。

  具体申报流程,请根据文末所附“在线工程竣工(交工)申报流程”进行操作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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